close


文學獎「可以」怎樣──從張大春〈從今告別文學獎評審〉說起


作者:朱宥勳
補助申請時間:2011/11/25 00:00:00
發表時間:2011/12/02 07:28:42


本文首發於藝評台: http://0rz.tw/rQBts


今年十月,前輩作家張大春在自己的部落格發表了〈從今告別文學獎評審〉
一文,聲明往後不再加入任何名目的評審工作。這篇文章與作家平素犀利鋒
銳的評論相比,多了些含蓄厚道,一方面指出現行文學獎的一些弊端,另一
方面也顯示出作家對於參與此一共犯結構的反省,見識與氣度均令人尊敬。
然而尊敬之餘,我們或者應進一步思索張大春「告別」裡蘊含的抗議,並且
回應「文學獎」這件困擾當代文壇數十年的事。我傾向於用一種社會學式的
觀點,將文學獎視作一種「制度」來討論,從而迴避掉不可能有結果的信念
之爭。我認為,文學獎在寫作者之間所引起的紛擾,主要是因為這個制度本
身就蘊含了兩種難以調和的矛盾,不先理解這兩種矛盾的本質,是沒有辦法
釐清思考方向的。

※兩種矛盾

第一種可以稱之為「新 / 舊」的矛盾。當代文學獎的徵選、評審形式,是奠
基於八O年代前後兩大報副刊的競爭,它從一開始就被定調為「拔擢新人」的
一種制度。換句話說,有別於世界最受矚目的諾貝爾文學獎,它的用意不在
「肯定得獎者已有的成就」,而毋寧是一種投資:「這個新人有值得注目的
潛力」。我們如何看出新人有潛力?當然就得從他 / 她作品所表現的原創性
來評價。張大春在二OO三年有另一篇討論文學獎的名文〈應該、已經和可以
──關於文學獎的三個關鍵詞〉,他說他最喜歡的詞是「可以」,思考「小
說還可以幹甚麼?」,所期望於文學獎參賽者的,正是這種潛力。然而,如
果我們再問:誰是最適合評估這種潛力的人?矛盾就要漸漸浮現了。或者作
為一種榮譽的肯認、或者出於對卓有成就的作家的信任,文學獎的主辦單位
都會盡量在經費許可的情況之下,邀請當時最好、也往往是資歷最深的作家
擔任決審委員。而決審會議的合議制,基本邏輯就是讓評審們捍衛自己所喜
歡的作品。如此一來,我們就看到一個「用舊有品味追求新意」的矛盾機制
了。這不是不信任評審們的心靈彈性(事實上,張大春就曾大力推薦與其風
格全然不同的袁哲生、李佳穎),只是這牽涉到一個根本的詮釋學問題,如
果一個真正全新的作品出現在這幾位評審面前,誰能在沒有任何理解基礎的
情況下,憑空接受甚至喜愛這樣的作品呢?反之亦然,這種決審制度本身就
更傾向於鼓勵能完美操作原有文學技法的作品。

以此出發,我們或可更完整地思考張大春「告別」宣言裡最沈痛的一句話:
「然而事實是:文學獎越來越能鼓勵的是同質性極高而個性與創造性極低的
作品。」文學獎的評審實際上獎勵「舊」比「新」更多,這個「事實」是確
然無疑的,但我認為這並非參賽者或評審的問題,而是這個制度本來就會導
出這樣的結果。更進一步說,其實這種「新 / 舊」的矛盾本身就是內建在現
代文學的傳統裡面的。以傳統中國文學為例,「新」也鮮少是一個值得稱道
的價值,人們對一篇文章的讚語往往是「文如古人」。一直到了現代文學,
我們才接受了強調「新」、「原創」的意識形態。但我們很少反省的是這種
意識形態本身的詮釋學矛盾,讀者在閱讀(文學獎評審當然也是一種讀者)
的過程中,必須先有一定程度的「前理解」和美學的準備,這樣才能夠把文
本裡的好處給指認出來。所以無論看起來是多麼新奇、多麼令人詫異的作品
,讀者能夠喜歡、能夠享受它的話,就意味著它有一定程度的「舊」已經存
在於讀者身上了;而「新」的部份都是「新」得有脈絡、可預期的,無論那
樣的基礎有多微小。這樣說來,「舊」總是在數量上壓倒「新」,不正是這
種文學(獎)信念裡一個頗合邏輯的後果嗎?

第二種則是「文學」和「獎」的矛盾。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指出,文學場域
是一個「顛倒的經濟場」,在這裡面,世俗的利益本身就是一種會被攻擊的
罪惡︰或者反過來說,想得到任何利益,就必須用排拒利益的方式來獲得。
證諸寫作者們對文學獎欲即欲離的曖昧態度,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這種特殊邏
輯的展演。「文學」無論在台灣、在中國的歷史上,一向都被強調其獨立、
批判、良知、不與俗世同流的特質;但「獎」的頒贈,卻是一次給予名和利
雙重的優厚報酬,兩者自然難以相容。寫作者們也是人,他們辛勤的文字經
營的確應該值得相應的代價,他們會想要追求名利也不是什麼需要苛責的事
。但在文學場域裡面,接受這類饋贈本身,就帶有一種向俗世靠攏的可疑氣
味,更不要說以獎為目標來經營作品。文學獎於是成為一種有點尷尬的存在
,類似性慾──既不潔又誘人;既可誇耀也是話柄。此一矛盾心態所及,很
容易讓文學獎這個制度擔負不必要的污名。許多寫作者常將某些令(他們)
人不滿意的文學現象或潮流怪罪到文學獎的推波助瀾之上。但究其實,文學
獎本身只是一個沒有內容的機制,它只是提供一個場合讓評審與參賽者遭遇
,自行遇合出一組得獎作品。在這個結構裡面,沒有一方能夠獨自決定文學
獎的走向,評審的權力或者相對大一些,但也無法扭轉整體參賽情況。在這
種矛盾的掩蓋之下,真正的制度性問題反而被忽略過去了。

※還可以怎樣?

如果我們前文討論的現象屬實,那或許問題就變成:這個有根本矛盾的制度
,為什麼要延續下去?

我的答案是:因為目前它還沒有糟到無法接受,還有一些可取的優點(即使
不是制度設計之初的本意)。

讓我們用一種純功能性的視角來思考這個制度吧:它是一種每年固定舉辦儀
式性補 / 獎助,從中獲益的對象是一群投身於某類有頗高文化價值的藝術創
作的人,他們在當代社會很難因為這種文化貢獻獲得起碼的生存資源。它固
定甚至僵化的設計,以及這類機制在數量上的迅速擴張,讓它很難保持早期
極端菁英的平均水準,但這也同時意味著有更多的人能夠加入這種創作(固
定僵化帶來操作門檻的降低、數量擴張帶來得獎機會的增加);換句話說,
原本可能被少數菁英品味排拒在外的人,現在多了一點機會能夠擠入該領域
,這也可能就是該領域獲得新活力的機會。最後,由於這種機制毀譽參半的
污名特質,使得該文化領域內卓有成就者,必須愛惜羽毛、不願投入競爭,
從而使這種有巨大利益的儀式補 / 獎助基本上成為一種保護、協助新人入門
的專屬機制……

如果套用張大春的「關鍵詞」,這些都是「已經」發生的事情。而對我們來
說,更重要的是這個制度還「可以」怎樣改進──或者就算推翻它,我們要
如何保留這些正面的功能。要做全盤的制度檢討、建議,非我一人之力所能
及,也不是這篇短小的文章所能處理的。以下我有幾個對於文學獎的簡單提
議,不惴簡陋地寫下來,或可作為往後此類的討論的引子(或箭靶):

1.明確的品味區分:文學解讀的品味是多元的,這個概念眾所皆知。但是文
學獎卻是一種將多種風格的作品放在同一平台上競技的制度,這本身就極易
造成不公平。我認為,每一個文學獎都可以重新思考自身想要招募的作品屬
於那一種風格,並且以此為憑藉去邀請適合的評審,自然形塑該獎項的特殊
形象。若每一個文學獎都擬定了不同的徵稿方向,我們當可期待一個更多元
的創作環境。

2.決審制度的補充:文學獎的決審通常由三到五名評審進行討論,雖然評審
想必都盡力品評,但畢竟人數有限,仍可能有未能窮盡的視角。文學獎或許
可以不要「一試定終身」,仿佛結果出爐就是絕對的權威。舉例來說,若能
邀請其他作家、學者在事後進行評論,可以讓觀點更為多元。如此一來,也
能加強文學獎對文學新人的教育 / 示範作用,更全面地讓人們理解各種詮釋
的獨特思維。

3.更完整的基礎建設:文學獎作為一種具有文化指標的制度,或可帶頭建構
更完整的推廣計畫。文學獎的聲譽來自所挖掘新人日後的成就,如果頒完獎
之後就結束所有作為,未免有些可惜。挪借或增加一部分的經費投資於得獎
者的出版、甚至是作品翻譯計畫,長遠來看絕對比純粹的獎金補助要有價值
。特別是官方舉辦的各種文學獎,更可以試著利用這一個制度來帶動整個文
學環境的基礎建設。

以上簡單的討論,是我對文學獎的一點意見。這一制度有頗長遠的歷史,談
起來千頭萬緒,這篇短文想必有不少遺漏。只是趁著前輩作家張大春的此一
事件,希望能引起更多討論。我的立場是,這是一個有許多問題待修正的制
度,但還沒有糟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有一些問題是反應出大多數人對「文
學」「詮釋」的思考,還有尚待釐清之處(如「兩種矛盾」裡面提到的那些
),但有一些問題確實是我們可以期待有所改進的,為了那些看得見的缺陷
而毀棄了不那麼容易看見的貢獻,實在失之莽撞。張大春發佈的是「告別」
宣言而不是「革命」宣言,可能就是體貼它對許多文學新人在現實上的重要
性,知道此一制度有不可驟廢的理由,但一方面又覺得內中有許多弊端,不
得不改。對於宣言裡的抗議與反省,我深表敬佩,但也不免覺得有些可惜,
因為文學場域如星系,巨大的明星其實是擁有扭轉空間的力量的。為了整體
文學環境著想,我相信文學獎是還「可以」怎樣的,也希望作家在「告別」
之後,能夠一直記得自己最喜歡的那個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wearethe123 的頭像
    wearethe123

    wE ArE tHe ONE

    wearethe1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